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我如何看多伦多市长福特违反利益冲突被革职这件事

先引用51.ca上的一个post,介绍一下背景知识:

原文: 《福特:将“牙齿和指甲并用”抗争到底》

2010年,福特还只是多伦多市议员。市政府廉政专员发现他用了有办公室抬头的信纸以及其他市政府资源为自己的橄榄球基金会募捐。在一次会议上,廉政专员指出他的错误,并命令他赔偿已经筹集到的3150元。由于这笔钱已经用到球队身上,因此需要福特掏腰包,而他拒不执行。在廉政办6次发出催款通知后,今年2月份,廉政专员再次把此事提到了市议会。这时已经当选为市长的福特发表讲话为自己辩护,并亲自投票,而市议会的这次投票结果否决了上一次会议要求他赔款的决议。

事情到这里本应该结束,可是在今年3月份,一个名叫保罗.马格德的多伦多市民把福特告上了法庭。马格德指控福特违反了市政利益冲突法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选举产生的市政官员在某项议题涉及到他们自己的金钱利益时,不得发表意见或投票,而福特在2010年8月和今年2月的两次会议上都为自己投了票,这是明知故犯。

先说福特这个人,我是很喜欢他的。只因为他不是政客,是个想干实事的人,一个有脾气的人。

记得福特还是多伦多市议员的时候,连续几年都没有拿公帑,都是用自己的office supply等来cover自己office的费用。非常impressive哦,加拿大哪个议员做到啦?哪个不是拿我们tax payer做冤大头,拼命花钱,洗脚不抹脚?!福特是异类,绝对的异类。可惜我没找到那张几年来各位市议员的花费表,找到再帖出来。福特当选,很大程度是广大市民被他的这种做法所感动的,大比数地当选,不简单啊。

福特是很有脾气的人,光是看他屡次开车用手提电话,被市民举报却给市民中指,就知道他脾气不太好。对于他无视安省的法律,开车用手提电话,我是很反对的。但是除了这点外,他还是我心目中的好市长,因为他逐一兑现了他的竞选承诺,除了将垃圾收集服务外包这一项。对于这一项,我持保留态度,因为福特自己经营垃圾收集服务,有利益冲突的嫌疑。但是我不是律师,我不知道具体的细节,也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利益冲突,所以持保留意见。

至于足球队这件事,我有两个观点:
1. 我觉得利用这件事起诉福特,是小题大做,别有用心。这只足球队是non-profit的,是福特帮忙的球队,根本没有利益冲突,大家都知道,所以起诉他有利益冲突,是很低B的政治迫害。因为不喜欢他,所以就用这样的阴招。
其实70说得对,议员们自己给自己投票加薪,算不算利益冲突,有没有人提出过法律诉讼?没有吧?我们tax payer才是冤大头!
2. 既然提出法律诉讼,我觉得福特就输定了。法律就是法律,黑白分明,没有灰色地带。虽然我不希望他输,可是证据确凿,只能寄望市议会能不解除他市长的职位。但是法律却非常有可能定他是guilty的。

我想,福特是个好人,但是不太适合做政治。做政治的人,需要有手腕、有情商,在他身上都没看到。他之所以这么多负面新闻,就是因为喜欢他的人多了去了,恨他的人也不是少数。破坏总是比较容易出成绩的。

我内心里,希望政坛里出现多几个这样的异类。他可以不完美,但是他必须是真实的,必须是一心为公的。

所以我力撑福特,希望他全身以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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