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个人隐私 vs 公共安全

老话题了。

当看到这篇文章《什麼是美國的Prism(稜鏡計畫)?這是現今常上網路、常用手機的我們應該要了解一下的美國最高機密監聽計畫》时,我的确是惊恐不安的,这意味着我们已经被全方位监视!而且还是协同作战!恐怖啊!

一方面,我不觉得Edward Snowden应该被赦免,因为法律应该是最大的,如果他真的犯了法,他就应该受到制裁,我不希望法律因为“有超过20万人请愿”就被忽略;
另一方面我感激他敢于公开这个天大的秘密;我希望他能被减免,在法律的范围内;我希望他能尽快回复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还有,我有点支持政府监听电话、网络,我不知道boundary在哪里,但是看见911、波士顿马拉松的惨况,我觉得打击恐怖袭击非常必要,而且波士顿马拉松就是靠无数监视图像找到疑凶的!
可是!我讨厌美国利用“打击恐怖主义”这个话题,来入侵其他国家,这是骑劫正义,来做不义的事情!

看起来真的有点精神分裂了!

不过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美国政府这么做真的是符合法律的,他们就不应该偷偷摸摸!
法律是最大的,用法律来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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